任群先,1946年7月出生,口鎮(zhèn)林馬莊村人,中共黨員,研究生學歷,原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。
1963年8月至1968年8月在山東泰安水利學校農田水利工程專業(yè)學習;1968年8月至1970年3月在膠南縣農科所工作;1970年3月至1979年11月在膠南縣水利局工作,歷任辦事員、陡堆子水庫管理所技術員、副所長、膠南縣水利局人秘股副股長、黨委秘書;1979年11月至1991年7月歷任膠南縣人民法院黨組秘書、審判員,副院長、黨組成員,院長,黨組書記;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、黨組副書記,期間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國際法碩士研究生;1995年3月至2005年2月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、黨組書記(正廳級);2005年2月任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、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;2008年退休。先后兼任中國山東法學會會員、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、山東大學、中國海洋大學、青島大學碩士生導師。
榮記個人一等功兩次,個人二等功四次,記功記大功等獎勵九次,被授予模范共產黨員、廉潔勤政先進個人、優(yōu)秀黨務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七次。在擔任膠南市人民法院院長期間,膠南法院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被最高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;在擔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,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九年榮獲“全國優(yōu)秀法院”稱號,2002年又被最高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。系膠南市第六次、七次、八次黨代會代表及市委委員,青島市第十屆、十一屆、十二屆、十三屆、十四屆人大代表,中共青島市第六次、第八次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及八屆、九屆市委委員;中共山東省第七次、第八次代表大會代表,山東省第十屆人大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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