值得點贊的是一些地方警方的處理方式。多地警方出動維持秩序,江蘇宿遷泗陽縣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表示,“愛國,請別把憤怒發(fā)泄到自己的領土之上”。連云港贛榆警方則發(fā)出嚴禁非法集會、游行、示威的通告。一位民警的一句話說得很有見地:“我們就是執(zhí)法,誰違反了法律規(guī)定,誰犯了罪,就堅決依法處理,不管嫌疑人是打著什么名義。”
把吃肯德基的行為跟愛不愛國掛鉤,這黑鍋背得不是一般的冤。一個開放寬容的社會,應允許不同的聲音,對的弘揚,不對的質疑引導。以什么樣的方式愛國才是合適的理性的,不同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,有分歧可以亮明觀點,可以堅持己見,固執(zhí)己見也無妨,甚至不乏針鋒相對的討論。但是,恐怕誰也沒有權利要求別人必須放棄什么。
表達是自由,但不代表你有權利強迫別人接受你的觀點,也不代表你就占據(jù)了審判別人行為的道德高地,更不意味著你可以給別人正常的經(jīng)營消費行為設置障礙。發(fā)聲是個人的權利,但影響別人甚至傷害別人就是你的不是了。愛國再偉大,也不可能無視法律的存在。在這樣的事情上沒有商量的余地,更不該有“法不責眾”的僥幸。
當下在多地上演的這一幕抵制行為,其實已經(jīng)背離愛國的初衷,走向社會理性的反方向。這種行為控制得好,不至于給社會造成多大的破壞,無非是一場鬧劇罷了,但控制得不好就可能引發(fā)一系列治安案件。四年前因為中日關系引發(fā)的個別地方的打人砸車,不是也高呼著愛國的口號嗎?在激憤情緒被點燃,有些人容不下、聽不得一點反對的聲音的時候,這種行為失控的概率其實是很大的。
種種非理性的行為都表明,脫離法律韁繩,盲目地愛國也會誤國。從這個角度說,警方的及時介入有助于消除這種對法律不切實際的幻想,也有助于凝聚社會共識。公民有公民的權利,社會有社會的秩序,一切必須以法律為準繩,否則就很容易滑入暴力的深淵。這也是向社會傳遞一個清晰的信號,不管以什么名義,也不管以什么樣的方式,遵守法律都是底線,沒有這條清晰的底線,任何主張的權利都失去了基礎。
這不是安全感和愛國之間誰重要的問題,這兩者本身就不能放在一個天平上衡量,非要這么做無非是想逃避法律的約束和自己的社會責任。如果愛國要跟破壞聯(lián)系在一起,跟傷害別人的合法權益聯(lián)系在一起,這樣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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